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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贴制度与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08/1/7 打印本页
关于津贴制度与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专职教师
1、教师讲授非新课程,每周额定工作量为16课时。
2、教师讲授新课,每门新课当学期补贴200元,不另加课时.
3、            教师在不同班型授课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1)政治理论课与德育课、计算机基础课、教育理论课等基本素质课及
面向全校的选修课,基本班型为120人。任课班级人数达到180人,按照计划学时乘系数1.2计算标准学时。任课班级人数达到240人,按照计划学时乘系数1.5计算标准学时。
(2)公共外语课、体育课,基本班型为60人。
(3)军事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健康教育讲座、就业指导等课程,基本班型为240人。
(4)专业基础及专业课,基本班型为90人,任课班级人数达到135人,按照计划学时乘系数1.2计算标准学时。任课班级人数达到180人,按照计划学时乘系数1.5计算标准学时。
(5)实训类课程。各类上计算机操作课、实训课,要求每个教师每次上课指导的学生数不低于40人。
4、            实训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1)列入实践教学环节的课均为实训课。
(2)实训课授课课时主训按实授课时的100%计算,助训课按60%计算,即按照计划学时乘系数60%计算标准学时。
(3)助训教师授课,主训教师巡回指导,主训教师授课课时按40%计算。
5、授课超过额定的工作量时,每超过一课时补贴10元;试用期教师每超
过一课时补贴5元。
6、            因各教研部主任的工资中有每月60元的职务补贴,所以工作量与课时
待遇视同专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
1、            行政管理人员
(1)在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讲授理论课,每课时补贴5元。
(2)在课余时间(8小时以外)讲授理论课,每课时补贴10元。
(3)讲授助训课程,每课时按实授课时的60%计算,即按照计划学时乘0.6计算标准学时,每课时补贴4.5元。
2、            工人技师进行实训教学,每课时补贴2.5元。
三、外聘教师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外聘教师,小班课(100人以下的班级)每课
时课酬为35元,大班课(100人以上的班级)每课时课酬为40元。
2、              具有讲师及以下职称的外聘教师,小班课(100人以下的班级)每课时
课酬为30元,大班课(100人以上的班级)每课时课酬为35元。
   3、外聘技师,每课时课酬为12.5元。
    五、其它事宜
1、            艺术类加试,课余时间组织及管理者可按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授课课时。
2、            任何人不准办培训班,培训班任课必须归培训部统一管理。
六、课时按学期计算,每学期统计一次。
                                 本标准从2002年9月份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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