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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系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3 打印本页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系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各系学术委员会更有效的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系内人才培养与教学教研的水平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系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系内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学术工作。

二、系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由系内教学骨干组成。

三、系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系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在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应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五、系学术委员会应根据需要成立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用以辅助系内教师的学术研究及交流。

六、系学术委员会应定期组织系内教师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研讨。

七、系学术委员会在评定教学和学术成果,评议和监督教学和科研质量,推荐系内教师评优评先时应公平、公开、公正,杜绝学术腐败现象。

八、系学术委员会在接受学院委托对系内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意见时,要有理有据。

九、系学术委员会需在系内严抓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注意调查和评议系内的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及时发现系内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交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十、系学术委员会应每学年对系内教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认下一学年的教学方向和重点。

十一、本制度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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