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教务处网站
教务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 教务处 >> 教务动态 >> 教务工作 >> 正文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2014“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4/8 打印本页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热情,鼓励教师钻研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系(部)教师均可参加“十佳教师”的评选。

1.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受学生爱戴。

2.            教龄二年以上(含二年)。

3.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讲授课程二门以上(含

二门),教师课时量达到408学时/学年,系主任课时量达到272学时/学年。

4.            积极贯彻实施技能教学,有工作室教学成果。

5.            在教学实践中善于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

6.            能传授至少一门技能课。

7.            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8.            未出现教学事故(以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为依据)。

二、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共九项,满分100分。其中教案及授课计划(10分)、技能授课效果(20分)、一般授课效果(25分)、课件(5分)、学生评教(5分)、工作室成果(15分)、毕业设计评阅(10分)、科研成果(5分)、个人陈述(5分)。教案、授课计划、课件、一般授课内容、技能授课内容及工作室成果的评审内容相统一。

1. 教案、授课计划。评审委员会随机指定参评教师一门课程教案的章节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教案编写细则》、《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授课计划编写细则》。

2. 技能授课效果、授课效果。评审委员会指定时间对参评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集中听课,时间为30分钟;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评审标准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标准》(教师同行与督导使用)、《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技能教学质量考核表》。

3. 课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一门课程的课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课件管理办法》。

4. 学生评教。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生对参评教师进行评教,参与评教的学生为参评教师主讲课程班级的学生,且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成绩不及格现象,评教内容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学生使用)。

5. 工作室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上报的工作室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工作室成果考核表》。

6. 毕业设计评阅。评审委员会随机抽取参评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7. 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十佳教师”评选科研成果考核表》。

8. 个人陈述。参评教师集中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后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个人陈述及答辩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依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十佳教师”评选个人陈述考核表》。

三、         评选程序

学院按学年评选“十佳教师”,每次评选十位“十佳教师”,教务处依据各系(部)教师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 拟参加评选“十佳教师”的授课教师向所在各系(部)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各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对参评教师的教学情况按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3. 各系(部)教学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参评教师名单,予以公示。

4.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按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5.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评选结果,公示一周。

6. 公示的最终结果报院委会批准后生效。

7.  评出的“十佳教师”在评选后出现教学事故或有违师德行为,将取消“十佳教师”资格。

四、 奖励办法

1. 评出的“十佳教师”将被授予“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十佳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 “十佳教师”的评审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十佳教师”将获得一次性的奖金奖励。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教务处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邮编:110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备案号:辽ICP备12016437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号:辽公网安备 210114020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