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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省将于2月23-29日全面实施自学考试电子转考
发布时间:2016/2/1 打印本页

2016年我省将于2月23-29日全面实施自学考试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部署,结合辽宁省自考工作实际,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实行自学考试电子转考。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市(县、区)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转考手续。转考按转考方向分为转出和转入;按转考范围分为省际转考和省内转考。转出包括转往外省和省内转出,转入包括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转考采用电子转考方式进行。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转考的过程。

  电子转考涉及一系列相对复杂的数据流转过程,这些工作主要是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的。对于考生来说,最需要了解哪些变化呢?

  一、考生申请转出的途径

  考生需要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链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二、增加了省内转入的现场确认环节

  为了规范转考流程,更好地服务考生,省内转考的考生需要到考生转入地所在的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现场确认手续。

  三、办理转出、转入的时间

  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29日;下半年为8月1日—15日。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3月1日;下半年为8月16日—31日。在省招考办规定的上述期限内,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做具体规定。

  外省转入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为3月21日—25日,下半年为9月19日—23日。省内转入时间:上下半年均为理论课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日至本年1月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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