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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4/6/7 打印本页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现将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进行量化。

一、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详见《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二、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课时量以45分钟为1课时):

(一)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每生每周计0.5课时,指导时长共6周。

(二)系数:

人数P

(单位:人)

P≤10

11≤P≤20

P≥21

人数系数K

0.8

0.9

1

所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则该生不计入人数P。

(三)计算公式:

0.5课时/周*6周*人数P*人数系数K

举例:王老师本学年指导的成绩合格的学生14人,则王老师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为:0.5课时/周*6周*(14人*0.9)=37.8课时

(四)教务处每学期对系内保存的毕业设计和论文资料进行检查,结合指导日志为依据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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