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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告职业学院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6/7 打印本页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培养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检测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创作、设计的初步能力(包括选题、开题、制定论文大纲和设计方案、检索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论文撰写与计算机应用等)。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精神,养成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科学作风。

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要注意适应我国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需要,理论结合实际,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高职教学的基本要求,应具有应用性、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专业性等特点。

二、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主管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系组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与实施意见,了解与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分析总结工作。

(三)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系工作计划、组织命题、落实指导教师、选题与开题、监督检查、评定成绩、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与总结、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纸质、电子)留存与上报等工作。

(四)各系应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积极为学生组织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方法、选题方法、开题要求、参考文献、论文格式等内容的专题讲座。

(五)各系在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为其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条件。

三、指导教师及职责

(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我院专任教师必须完成的重要教育任务。每届毕业论文根据毕业论文数量,由各系主任向各位教师分发、登记、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任务书。

(二)指导教师接受毕业论文指导任务,要进行选题专业、科目对口,要预先向学生提供选题方向,保证学生在选题方向中对口设题。

(三)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实践工作基础,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

(四)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破题分析、制定论文大纲或设计方案、报告撰写或作品设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认真负责,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日志》。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和处理。

(六)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独立写作(设计)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切忌越俎代庖。

)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要确、具体,避免千篇一律。

(八)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审查,承担终审责任,坚决杜绝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

四、毕业论文(设计)主要过程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报告、收集资料、编写论文提纲或设计方案、撰写或设计初稿、修改定稿等几个阶段。

(一)选题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富于时代感,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结合市场发展,选题应注意题目的不断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较短时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易于独立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4.论文题目确立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变时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配备指导教师等工作,应在第五学期完成。

(二)开题报告

学生选定题目后,由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学生在领会课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认真做好开题报告。各系要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开题报告进行审定。

(三)收集资料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前应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的资料,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加以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的方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书目和实验条件。

(四)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1.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基本要求:观点明确、论证严密、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结论科学。

2.毕业论文篇幅:普通类专业一般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专业文字部分一般不少于300字。

3.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五、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

(二)若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毕业生可向所在系提出复审申请,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要求,确定是否重新审议。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四)学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如果指导教师未能及时发现,但事后发现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一律取消成绩。

(五)各系评分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六、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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